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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合伙买房子今日上庭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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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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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合伙买房子今日上庭分财产

    罗湖法院首次适用《物权法》审理共有房产纠纷案,建议原被告协商解决

    核心提示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第一百零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此前,我国法律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没有明文规定。《物权法》的颁布,填补了这一空白。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付×莎诉被告王×礼分割房产纠纷一案。原告以《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为依据,要求对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这是《物权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宗以《物权法》为依据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案件。昨天下午,该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生意伙伴合伙买房,关系破裂分割房产

    原告付×莎和被告王×礼原是生意伙伴,双方共同开设深圳市粤隆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各占50%的股份,公司地址在福田区深南中路新闻中心。原告诉称,2004年2月1日,其和被告与深圳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原、被告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贝丽路鹏城合正星园某栋一套104平方米的房产,房价总额86万元,双方各占房产所有权的50%。合同签订后,二人于2004年1月至9月间共同支付了首期款18万元,并支付了律师费、抵押登记费和印花税款共640元。2004年3月9日,二人就上述房产共同向中国工商银行福田支行营业部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68万元。2005年10月17日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房产注明,双方产权各占50%。

    开始,双方作为生意伙伴,合作顺利。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关系不断恶化。2005年4月开始,上述房产由被告以每月7500元的价格出租,除向银行偿还欠款人民币4502.74元外,剩余的租金收入2997.26元从未分给原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付×莎委托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黄树稳律师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判令:原、被告分割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产。由法院委托拍卖涉案房产,所得房款偿还银行贷款后按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按市场价格由原告或被告购买对方的50%份额;被告将上述房产租金收入7500元支付按揭款4502.74元后,剩余的每月2997.26元,被告应返还原告的50%即每月1498.63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房产归谁所有?原告被告各持己见

    今年8月,被告王×礼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羁押。他委托四川胡杨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及在深圳的一位朋友出庭应诉。两位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8份证据,以期证明涉案房产实为王×礼一人出资,该房产也应归其独有,并非如合同约定的双方共有。这些证据包括王×礼代付×莎偿还所欠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合计181200元。该款相当于涉案房产的首期,此说明付×莎在购买涉案房产中并没有实际出资,证明其放弃在该房产的份额。证据同时证明,涉案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按揭月供款、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王×礼交纳。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于涉案房产,原、被告应当按照实际出资额按份共有,而不应该按合同约定。

    李丽律师认为,原告作为被告多年的合作伙伴,选择被告受羁押、对涉案争议事项的举证及答辩权利受限之际提起析产之诉,说明原告此行为是违背诚信之举。其诉请违反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其无权要求在涉案房产中享有50%的份额。

    李丽律师表明,该房产交付后,二人开设的深圳市粤隆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即迁往该处,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法人住所地址变更登记。这说明涉案房产作为二人开办公司的办公用房,目的在于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受益人为公司全体股东,而非被告个人获利。因此,原告关于分割租金收入的诉请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在法庭上,黄树稳律师对被告的部分证据提出质疑,称双方合伙开公司,与本案并无关系。他还提出,被告王×礼曾经破门进入原告在福田区八卦岭的住所,窃取了原告的护照等证件。另外,在本案中原告提出的是分割物权的确权之诉。而被告在庭审提出的问题是债权关系,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作为原告的全权代理人,黄树稳律师表示,原告的诉求于法有据,请求法庭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庭:给予原告被告一周时间进行协商

    法庭指出,本案房产系原、被告贷款购买,房价总额86万元,其中贷款68万元。截至今年7月,该房产归还本金不到10万元。相对于剩余的贷款,银行才是涉案房产的最大抵押权人。从7月开始,涉案房产已经停止续供按揭款。如若再不续供按揭款,银行可能提起诉讼,要求拍卖还贷。如果那样的话,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便没有多大意义。因此,法庭建议,原、被告双方最好就房产处理问题进行协商,或是将房产出售分割产权,或是将房产折价,由一方从对方手中购买全部产权。原、被告皆同意法庭的建议,但同时表示,具体如何处理,待休庭后与当事人商议再定。最后,法庭宣布休庭,给双方一周的时间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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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买房协议样本(合作)
    www.110.com 2010-08-03 11:01

    合作购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 的房产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 %;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 %。

    三、 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 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 的产权。

    四、 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 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 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 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 %、 乙方享有 %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

    八、 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

    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 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并以现金支付;

    十、 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 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 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 %)由甲方付 %、乙方付 %,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 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十三、 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 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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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买房注意什么
    来源:12319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5-08 09:16:37 【发表评论】
    摘要:合伙买房三大注意事项,合伙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买房三大注意事项,合伙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案例:

    张先生与李先生是好朋友,为投资所需,在2007年共同购买了一处200万元的房产,其中张先生出资150万元 (包括以张先生名义向银行借款120万元和现金30万元),李先生出资现金50万元,两人口头商定银行借款由张先生负责归还,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后来,房价涨到360万元,两人为了房子的事产生了纠纷,于是起诉到法院。

    类似案例屡见不鲜,司法实务中法院审判思路也不尽相同,为避免纠纷,建议合伙买房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有产权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共同共有,一种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

    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所以,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二、签订书面协议

    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笔者另一个案件中,法院将投资总额计算为双方首付与已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之和,而不将投资总额理解为房价款的简单相加。

    因此,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楚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应当详细约定款项进出的账户,每月还款也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现金交付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这在产生纠纷后就难以举证自己的出资款项了。要在共同投资中避免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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